日前,信用中国公示了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湘潭)应急罚﹝2025﹞支队-28号显示,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2024年6月14日,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D02车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万元。经湘潭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结构件制作的承包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是本次事故的责任单位;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发包单位,未督促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发现并消除该公司使用不具有故障附加保护功能插座板的事故隐患,对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经调查查明,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8日与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定了《生产工序承包、劳务外包业务安全生产协议》《钢结构制作委外合同》,将制作结构件的业务发包给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作业期间未组织制定电气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发现并消除使用的插座板不具有故障附加保护功能的事故隐患。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未督促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立电气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发现并督促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消除插座板不具有故障附加保护功能的事故隐患,其未对湖南联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湘潭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处罚。
其官网显示,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冶金和矿山高端重型装备制造为主,集机电设备和传动系统制造于一体的国有股份制企业。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大型数控切割、加工设备,设计、制造能力雄厚,物流交通便捷。产品范围覆盖冶金、矿山成套设备和电气设备制造,特殊铸钢件、锻钢件生产,冶金机电设备检修,冶金、矿山行业工程承包等领域,实现从按单设计、生产到销售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集团化管控。作为湘钢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冶京诚湘重公司积极拓展内外部市场,大力发展非标制造、检修工程等核心业务,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快速增长,2019年公司实现总产值10亿元,月平均产值在8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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