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物业管理”要改名“物业服务”,两字之变,有啥不一样?
“物业,到底是来管理我们的,还是来服务我们的?”这个问题,憋在很多业主心里已久。一边是认为“我花钱雇你”的业主,另一边是手握部分公共管理权限的物业公司,双方的矛盾屡屡爆发——从停车纠纷到安保责任,从费用公示到维修响应,似乎总有解不完的结。“‘物业管理’能不能改成‘物业服务’?两字之差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3月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提出建议,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据媒体报道称,3月10日,樊芸接到住建部的电话,对方表示其建议已被采纳,将把《物业管理条例》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从法律角度
法眼 昨天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