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14:19 4137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获悉,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被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位于宁海县茶院镇后坑李村、下徐村(土地权属为宁海县茶院镇后坑李村、下徐村、茶院村)的土地上建造桥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659.8平方米土地;(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一处占地面积为3423.0平方米的桥梁,以及其他设施;(三)处非法占用2324.5平方米的土地现状类别为农用地中的水田的土地每平方米25元罚款,计人民币58112.5元;处非法占用1098.4平方米的土地现状类别为未利用地中的河流水面的土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人民币10984.0元;处非法占用236.9平方米的土地现状类别为农用地中的沟渠的土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计人民币4738.0元;合计罚款人民币73834.5元。

公开信息显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0日,法定代表人胡昌昌,股东为宁波南滨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6566

责任编辑:刘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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