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供热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3:1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陶春燕

供热是关系群众冷暖的民生大事。《聊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群众对宜居生活的需求提升,聊城市在供热规划建设、供热用热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条例》聚焦全市供热事业的难点堵点问题,围绕规划与建设、供热用热管理、供热设施管理、投诉与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制度规范,旨在通过地方立法加强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聊城市供热事业发展。《条例》的出台,既是对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美好向往的精准回应,更是为聊城市供热民生工程规范运行、城市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明确供热工作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全市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的原则,突出政府主导,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明确城市管理部门为供热主管部门,并对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定。

(二)突出供热规划建设,着重解决实际问题。规定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城乡统筹、节能环保、保障供应的原则,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科学配置热源,完善城市供热管网布局,逐步将供热设施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对供热工程设计、图审、建设、移交、验收等作出具体要求,有效解决由于建设、运营、管理等环节脱节造成的供热运行不畅等问题。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供热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供热设施管理,保障供热安全稳定。对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首个采暖供热期的试运调试做出规定,保障新建住宅小区顺利供暖。针对群众关心的供热设施维修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保障供热设施稳定运行。着重强调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测和维护,同时要求其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确保供热安全。

(四)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民生温度”。紧盯群众供暖诉求,对供热起止时间、供热温度、供热服务质量等内容做出规定,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水平。聚焦群众关切,对供热投诉与争议处理做出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供热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推动《条例》从“纸上条文”转化为“实践效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蕾表示,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全力做好宣传阐释,凝聚实施共识。《条例》的落地,离不开全社会的知晓与认同。一方面,充分发挥传播优势,通过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刊发播报《条例》全文及核心内容,借助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推出一批群众看得懂、感兴趣的深度报道,让《条例》精神走进千家万户;另一方面,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及供热企业也要同步联动,通过各种形式把“法规语言”转化为“民生话语”,清晰告知企业、用户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条例》实施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

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夯实实施根基。市城市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全面加强供热用热全流程监管,既要聚焦群众关切的供热温度、设施维护、应急处置等核心问题,督促供热企业严格履约;也要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推动供需双方良性互动。同时,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与细则,明确操作标准、责任清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发挥人大作用,护航实施效能。监督是确保法规落地的关键一环。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聚焦《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核心标尺,适时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询问、进行工作评议等多种监督形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高效作为,确保《条例》每一项规定都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责任编辑: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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