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生产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做好这两方面工作才可开工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6:4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马璐璐

10月22日,菏泽市召开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佀赟就菏泽市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做好哪些水土保持工作做介绍。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开展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税〔2025〕5 号)第七条规定: 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责任编辑:马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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