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消防执法公开系统获悉,10月20日,中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欧汽车”)收罚单,其违法行为是“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处罚机关是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
中欧汽车的被处罚事由栏显示,2025年7月24日,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
1、中欧汽车新建车间为丁类生产车间,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部分区域作为丙类仓库使用,丙类仓库未按规定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未按规定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别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2条第1点和第8.4.1条第2点的规定;
2、其新建车间为丁类生产车间,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作为丙类生产车间和丙类仓库使用,室外消火栓流量和室内消火栓流量分别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和第3.5.2条的规定;
3、其新建车间为丁类生产车间,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作为丙类生产车间和丙类仓库使用,消防用电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10.1.2条第1点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的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外和室内消火栓流量、消防用电属于A类设施应设未设的情形,属于严重违法。单位具有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对此,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02-1一般违法情形,给予中欧汽车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苏熟消行罚决字〔2025〕第0163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1680万元,法定代表人池凤珠。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