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向极目新闻反映,4月16日,康平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拦截半挂车,指出司机安某某的车超载、改装,需罚款、扣车。安某某提出缴纳几百元、上千元的罚款,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监控显示,执法人员开着执法车疑似追逐安某某数公里后,半挂车侧翻,后方执法车掉头驶离现场,未下车施救。
安某某受伤严重,9根肋骨和左锁骨骨折。安某某认为,半挂车侧翻与后方的执法车追车、别车有关。其家属向警方报案,但没有立案。之后,安某某一方已去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目前案件的关键细节还有待权威部门作出调查,不能只听一面之词。从目前披露的视频监控来看,执法车辆对半挂车有疑似较长距离的追逐,并且在半挂车发生侧翻之后,没有停下来施救。
首先,司机安某某存在严重过错。在被当地的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认定存在超载、改装,要作出处罚时不应该私自开车逃逸,这本身是违反法律的,而且逃逸过程中也会对路上的公众安全造成威胁。
其次,司机通过错误手段逃避检查,执法部门能不能追逐?其实无论是交通运输部还是公安部,对于路上执法都有明确的规定,设立了一个基本红线:严守公共安全的底线。 交通运输部在《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如果“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因为在公路上开车追缉违法车辆,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违法逃逸车辆慌不择路,为了追上违法车辆,执法车辆可能开得要更快,那么势必对于公共道路安全造成相当严重的危险。 电影里面的警匪追车“大场面”,仅能适用一些嫌疑人持枪行凶,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极端刑事个案,而不能够适用于普通的逃避交通执法的案件。
法治社会中,行政执法要符合“比例原则”,这又被称为是“最小伤害”原则,执法手段的力度应当和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相匹配,不能够杀鸡用牛刀。否则执法过程当中可能会造成比所要纠正的违法行为更严重的伤害,这不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法律负责任的态度。
其实,之前在一些极端个案中,为了追上逃避交通执法的司机,有执法车辆高速追击,结果导致了车毁人亡的悲剧。教训非常惨痛。
回到这起个案,半挂车司机逃逸当然有严重过错,但如果真的是执法人员开车追击数公里,也并不符合路政执法的规定。特别是在半挂车侧翻之后,执法车辆倘若确未停下来及时救助,更不符合公众对于公职人员的基本道德期待。
法律必须得到遵守,但是执法手段也应该符合比例原则。违法者逃避执法,执法者如何应对?必须按照规范执行,不能轻易以危险的方式来处理违法行为,从而导致更危险的情况出现。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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