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紫薇 尹周航
受害人获得侵权人足额赔偿后,相关医疗费用又进行了医保报销。这笔不该支付的基金,最终是如何被追回的?案件背后暴露的管理漏洞,该如何堵上?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检察院给出了答案。
6月9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张某某(化姓)因琐事致伤李某某(化姓)右手小拇指。经协商,张某某赔偿李某某全部损失3900元,纠纷了结。2022年,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11月,南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敏锐地捕捉到一条线索——李某某治疗该伤情的费用,使用了2941.43元医保统筹基金,线索迅速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张某某是明确的侵权“第三人”,且已全额赔偿了李某某的损失。因此,这笔医疗费用依法应由张某某负担,医保基金支付属违规。
锁定问题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果断立案。2024年11月21日,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追缴李某某违规报销的2941.43元医保基金,在全县排查同类问题;建立联动机制,堵塞审核漏洞,严防类似“第三人已赔仍走医保”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追缴程序。2025年4月9日,南漳县检察院主动搭建“检察+行政+基层”三方联动平台,联合相关部门,邀请李某某所在村干部、家属共同参与。检察官释法明理,清晰阐释医保基金违规使用后果。李某某当场醒悟,通过手机银行将2941.43元全额退还至医保局账户。
医保基金是百姓的“看病钱”,每一分钱都必须用在刀刃上。南漳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与行政机关协作,用“大数据比对”精准发现监管盲区,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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