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观察│生育保险到底怎么用?

壹保观察 07-22 1468

迎接新生命的到来是每个家庭的大喜事,生育保险到底怎么用?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的。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可以报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可以报销。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不能。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是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由国家或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用人单位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论其用人单位有无女职工,也不论女职工是否在生育期,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并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同时,通过将妇女生育负担由用人单位责任转化为全社会责任,平衡企业之间的负担,减轻用人单位招用妇女的成本,帮助妇女就业。

我国的生育保险是法定社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全部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不可以。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可以的。未就业配偶在异地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使用丈夫在异地参加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延伸阅读:

生育津贴,即俗称的“产假工资”,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

截至目前,全国13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有统筹区,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责任编辑:孔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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