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等项目施工现场存多项事故隐患,华新建工集团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7-24 104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北京住建委”)官网获悉,7月22日,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新建工集团”)因施工现场存在多项事故隐患收到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55号。

据处罚决定书文违法事实内容,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FS00-0111-0005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FS00-0111-0006、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05地块幼儿园等2项)的建设单位是北京金信远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华新建工集团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住建委于2025年5月2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华新建工集团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门卫室室外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电动门、插座及屋内照明用电设备,每台用电设备及插座未设置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4条的要求;

2、05地块幼儿园首层西侧沿地明敷电缆线路压在建筑垃圾及可燃物下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

北京住建委表示,上述隐患违反2条技术标准,包含1条强制性条文。华新建工集团的上述行为容易造成触电及火灾等后果,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华新建工集团有违法情节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对此,北京住建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给予华新建工集团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查询到,华新建工集团曾多次收到罚单。例如,在6月27日,华新建工集团连收两张罚单,其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和“施工单位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分别被罚3万元、0.4万元。文号杭萧盈丰罚决字﹝2025﹞第000019号、杭萧盈丰罚决字﹝2025﹞第000023号。

据华新建工集团官网介绍,公司是集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投资运营、建筑工业化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集团市场遍及国内外多个城市,年施工面积超2000万平方米、承建高层及超高层达2000幢。创部省优工程256项,其中 “鲁班奖”13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0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50022.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陶宝华,大股东为江苏华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李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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