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缴能缴,今年底前山东全面推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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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8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政府开放日活动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年底前,全省16设区城市全面推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愿缴能缴”。《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依托平台就业的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倡导和推动平台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平台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指导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普惠自愿、权责对等、权益统一、稳妥安全”的原则,构建适应灵活就业群体特点的缴存、使用、管理和服务机制。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政策配套集成和协同联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年底前,全省16设区城市全面推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实现“愿缴能缴”。2030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形成覆盖广泛、政策灵活、服务便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显著提升,住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指导意见》明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其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同时,核查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避免“一人多缴”问题。开立账户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约定注销账户。

保障权益接续。缴存人在灵活就业和单位就业之间转变的,要支持其缴存身份的转换,做好缴存人信息、资金的衔接工作。缴存人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要同步转移单位缴存和灵活缴存信息,转入地根据资金性质分别入账,缴存时长、缴存金额合并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综合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缴存频率、缴存时长等因素,合理设定存贷挂钩的贷款配贷机制,鼓励多缴多贷、长缴多贷。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换算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单位缴存职工提取有关政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终止缴存使用协议。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灵活取用机制,不受用途、频率、额度等条件限制。

推广缴存补贴。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给予缴存补贴等资金激励。享受税收优惠。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缴存数额,最高不超过缴存区域所在设区城市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的抵扣标准,依法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配套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为基础,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信用贷款授信增信、个体经营贷款利率优惠等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增值服务,支持缴存人提升个人消费能力、个体经营能力。

维护合法权益。对于依托平台就业的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通过集体协商等途径,倡导和推动平台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平台补贴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人才引进等重大战略,与拆迁安置、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推出具有城市特色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和优势,引导特色产业链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助力城市产业发展。

责任编辑: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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