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获悉,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因未通过安全性评估,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行为案,被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添加了未通过安全性评估,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胶原蛋白肽奶昔(血橙)”214盒,“胶原蛋白肽奶昔(香蕉牛奶)”256盒;二、没收违法所得1825.2元;三、处罚款人民币32900元,上缴国库。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4725.2元,上缴国库。
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于浙江大学医学院,创立“诺特减重法”,专注超重/肥胖人群(TLC)生活方式干预20余年。拥有超过600名全职营养师、健康管理师,通过“诺特减重法”帮助40多万超重/肥胖者达成最佳体重并增进健康,其中超2万名医务工作者选择诺特健康进行体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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